《老顾说肖像权:探究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探讨》

作者:说爱太烫嘴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一样,同属于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肖像权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备受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肖像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探究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

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不足

虽然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国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自然人的肖像权,不包括法人的肖像权[2]。对于肖像权被侵害的情况,我国法律缺乏有效的救济措施,如精神损害赔偿等。对于肖像权保护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侵权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针对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老顾说肖像权:探究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探讨》 图1

《老顾说肖像权:探究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探讨》 图1

(一)扩大肖像权保护范围

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应逐步扩大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将法人等非自然人的肖像权纳入保护范围。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政治等特殊性质的肖像,也应加强保护。

(二)增加救济措施

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应增加针对肖像权被侵害的救济措施,如精神损害赔偿等。还应加强对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行政和司法处罚,加大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

(三)加大执行力度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加大司法处罚力度,确保判决的执行。还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肖像权保护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探讨,尚需进一步深入。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肖像权保护力度,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1] 张敏芬、陈卫东. 我国肖像权法律制度之完善[J]. 法律与生活, 2017(8): 20-21.

[2] 罗春晖. 我国肖像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J]. 湖南社会科学, 2018(5): 15-18.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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