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新闻肖像权的保护与挑战
新闻肖像权是指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的权利,包括新闻报道中使用公民的肖像、姓名、肖像等,以及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照片、视频等。新闻肖像权是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信息的重要方面,也是公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新闻肖像权保护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他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肖像。”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对肖像权的保护。
民法典时代:新闻肖像权的保护与挑战 图1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仍然面临许多挑战。一些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并未经过本人同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一些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甚至没有注明来源,导致他人肖像权受到侵犯。
因此,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注明来源,并经过本人同意。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未注明来源,则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在民法典时代,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权保护与挑战并存。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