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虚假宣传,谁来打脸?》

作者:一川绿风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化,虚假宣传现象层出不穷,给广大民众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如何打击虚假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责任主体、侵权责任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以期为打击虚假宣传提供参考。

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虚假宣传是指在广告、宣传、营销等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欺骗、误导目的的行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宣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或者服务宣传。如:对商品性能、效果、质量、用途、生产地、价格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2.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如: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误导消费者。

3.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宣传材料。如:发布虚假的商业广告、宣传材料,误导消费者。

4.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如:商品说明中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5.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网站内容。如:网站内容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责任主体

在虚假宣传行为中,责任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广告发布者。即发布虚假广告、宣传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广告代理机构。即接受广告发布者委托,为其提供广告策划、制作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广告代理机构在策划、制作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广告代理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广告发布媒介。即发布广告信息的传播媒介。如果广告发布媒介在发布广告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发布媒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即生产、销售商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商品存在虚假宣传,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网络服务提供商。即提供网络平台、发布广告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提供网络平台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

在虚假宣传行为中,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虚假宣传行为,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停止侵害。即要求行为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宣传材料,消除对消费者的误导。

2. 消除影响。即要求行为人对已经发布的虚假广告、宣传材料进行消除,恢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赔礼道歉。即要求行为人对消费者的损失表示歉意,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影响。

4. 赔偿损失。即要求行为人为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维权途径

消费者在遇到虚假宣传行为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 向有关部门投诉。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虚假宣传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依法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2. 申请诉诸法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在诉讼中,应当提供虚假广告、宣传材料等证据,证明虚假宣传行为的存在以及所造成的损失。

3. 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即加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利用组织的平台进行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服务,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虚假宣传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应当积极参与打击虚假宣传的行动,为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贡献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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