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38条:网络诽谤与侮辱罪的法律适用及其程序性辩护

作者:爱∮一个人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为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其中尤以网络诽谤和侮辱最为常见。根据我国《刑法》第138条的相关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而使用暴力语言或行为公然贬低、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则构成侮辱罪。随着网络犯罪的日益猖獗,如何准确适用《刑法》第138条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探讨网络环境下诽谤与侮辱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其程序性辩护策略,并提出一些实践建议。

刑法第138条的法律适用:诽谤与侮辱罪的区别与联系

我国刑法第138条:网络诽谤与侮辱罪的法律适用及其程序性辩护 图1

我国刑法第138条:网络诽谤与侮辱罪的法律适用及其程序性辩护 图1

我国《刑法》第138条规定了诽谤罪和侮辱罪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侮辱罪则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两者在客观表现上有所不同:诽谤罪强调的是“捏造事实”,即虚构并传播虚假信息;而侮辱罪则更侧重于以暴力或语言等方式直接贬低他人人格尊严。

在网络环境下,诽谤与侮辱的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在网络社交平台中,有些人会在发布不实信息的使用恶俗语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这种行为在法律认定上需要严格区分两者的界限,以便准确适用罚则。

网络诽谤的具体认定

在网络环境下,诽谤罪的认定标准与传统环境有所不同。根据司法实践,网络诽谤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证据易被销毁等特点。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捏造事实:行为人必须是故意虚构并传播虚假信息,而非简单的误传或误解。

2. 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对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大规模转发或评论等情况。

3. 因果关系:诽谤行为与被害人的实际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联系,导致被害人名誉受损、精神压力增大等后果。

网络侮辱的具体认定

在网络上实施的侮辱行为通常表现为“人肉搜索”、恶意调侃、传播隐私信息等方式。这些行为往往会对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司法实践中,侮辱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然性:行为必须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开网络环境中进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 情节恶劣:包括对他人人格尊严造成重大损害、引发社会恐慌或模仿效应等情况。

3. 直接性:侮辱行为通常是针对特定个体的,具有明确的人身攻击性质。

网络环境下诽谤与侮辱罪的司法实践

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快速态势。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数据,2018年至2022年期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涉及《刑法》第138条相关条款的案件超过1.5万件。网络诽谤和侮辱案件占比超过70%。

网络环境下犯罪行为的新特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面对面侮辱、诽谤行为逐渐被网络化的行为方式所取代。

1. 匿名性: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得行为人更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2. 传播性:网络平台的存在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呈几何级数,对受害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 复合性:很多网络犯罪并非单一行为,而是与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敲诈勒索等)交织在一起。

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挑战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涉网案件需要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犯罪行为的特点。以下是常见的几个难题:

1. 电子证据的采信问题:如何确保网络聊天记录、社交媒体截图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2.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由于网络环境的独特性,部分案件难以简单套用传统刑法条文,需要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3. 被害益保护问题:网络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往往难以量化,如何在司法程序中给予充分救济仍需进一步探索。

程序性辩护策略的探讨

对于涉嫌诽谤或侮辱罪的被告人而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积极进行程序性辩护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是一些常见且有效的程序性辩护策略:

1. 主观故意的审查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诽谤还是侮辱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定罪的关键要素。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捏造事实或实施侮辱行为,则可以有效抗辩。

在一起网络 defamation case中,被告人声称其发布的内容均为真实信息,因误传引发不良影响。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从而争取从轻处理。

2. 情节轻微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是认定诽谤罪和侮辱罪的重要标准。如果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则可以从量刑上争取减轻处罚。

在一起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案件中,被告人发布的内容虽然不实,但并未引发大规模转发或不良社会反响。辩护律师可以提出“情节轻微”的抗辩意见,要求法院从轻处理。

3. 自首与立功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自首和立功是两名重要的量刑情节。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协助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则可以在量刑时获得从宽处理。

在一起网络侮辱案件中,被告人在案发后不久便主动联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最终法院根据其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我国刑法第138条:网络诽谤与侮辱罪的法律适用及其程序性辩护 图2

我国刑法第138条:网络诽谤与侮辱罪的法律适用及其程序性辩护 图2

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刑法》第138条相关条款,既要严格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程序性辩护作为被告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涉网刑事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诽谤与侮辱罪的认定标准和辩护策略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司法机关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广大网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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