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9条解读与适用分析

作者:念你南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侵权责任编在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19条作为其中的重要条款,直接关系到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认定标准,以及过错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9条进行全面解读,并分析其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侵权责任编第19条的内涵与外延

我们需要明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9条的具体内容。该条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客观事实以及由此造成的民事权益损害。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比,《民法典》将“损害”和“侵害”进行了区分。第165至167条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造成“损害”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特别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请求权不以过错为前提,这体现了侵权责任编在保护绝对权利方面的立法意图。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9条解读与适用分析 图1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9条解读与适用分析 图1

损害与侵害的区分及其意义

程啸教授在其学术报告中强调了《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对“侵害”和“损害”的区分。这一区分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法律意义:

1. 法律关系性质的划分

“侵害”更多指向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它是绝对权权利人请求停止侵害或排除妨害的基础;而“损害”则强调实际造成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民事权益的损失,是侵权责任赔偿的核心要素。这种区分使得绝对权保护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分离。

2. 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

从立法变化《民法典》将侵害行为作为停止侵害等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而过错责任的认定则以实际造成损害为前提。这种区分使得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在法律适用上更加明确和科学。

3. 因果关系的界定

通过区分“侵害”与“损害”,明确了责任成立阶段(是否有侵害行为)和责任范围确定阶段(损害结果是否由该行为引发)的因果关系标准,避免了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认定的混乱。

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具体关联

在实际法律适用中,“侵害”往往是造成“损害”的前提条件。并非所有的侵害行为都会立即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对原告绝对权利的侵害(如造谣诽谤),但只有当这种侵害行为造成了实际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损等后果时,才能认定构成“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侵害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2.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

3. 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第19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出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 “损害”的认定标准

在适用第19条时,核心问题是如何准确界定“损害”。根据的相关司法解释,“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含精神损害。财产损失通常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数据进行计算(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而精神损害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2. 过错程度的判定

在确认“损害”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必须依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这通常涉及对案件背景、双方当事人关系、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因素的全面考量。

3. 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

根据第19条的规定,在确认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且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后,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特殊情形下的适用问题

在某些特殊案件中,第19条的适用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难题:

1. “侵害”行为未实际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形

在部分案件中,侵权行为的确客观存在(如轻微侮辱),但并未造成可测量的损害后果。此时,法院通常会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非损害赔偿责任。

2. 受害人与行为人的混合过错情况

对于受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形(如自甘风险),法官需要依法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这种情况下,第19条仍然适用,但赔偿责任可能根据受害人过错程度而相应减轻。

3. 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间接因果关系的认定

在一些复杂案件中,侵害行为可能并非直接导致损害后果,而是通过其他中介因素产生影响(如环境污染侵权)。此时,法官需综合判断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据此适用第19条。

未来发展的若干思考

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对于第19条的理解和适用也将不断深化。可以预见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将受到更多关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9条解读与适用分析 图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9条解读与适用分析 图2

1. “损害”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平衡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重要内容,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量化和认定仍是难点。

2. 过错推定规则的适用边界

在特殊侵权领域(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第19条与其他相关条款(如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间的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

3. 侵害行为与合法权利行使的区分

如何在事权益的防止因误判“侵害”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是未来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侵权责任编第19条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民事权益、规范社会行为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准确理解和适用本条规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条款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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