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肖像权侵权行为及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肖像权的保护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本文旨在分析常见的肖像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定,以期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常见肖像权侵权行为
1.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营利性使用
2.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等非营利性活动
3.恶意毁损、滥用他人的肖像
4.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的肖像
5.其他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不得侵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他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除非是为了新闻报道、创作、科研等正当目的,并应当支付报酬。”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但是,经过自然人同意或者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其肖像的,不构成侵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他人不得恶意毁损、滥用他人的肖像,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二十条款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常见肖像权侵权行为及法律规定 图1
肖像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常见的肖像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营利性使用、恶意毁损、滥用他人的肖像等。针对这些行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应当增强对肖像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而引发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