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解析与实务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九十一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不仅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项重要条款,也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之一。从条文解析、学者观点、司法实践等角度出发,对“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实务案例对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进行分析。
第九十一条的条文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解析与实务探讨 图1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条文表述来看,第九十一条主要涉及两类主体:
1.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包括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这些场所的特点是向公众开放,并且通常由专门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和运营。
2. 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指依法或者依约组织大型聚会、体育赛事、展览等活动的主办方。
条文的核心在于“安全保障义务”这一概念,即上述两类主体在特定场景下负有确保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的主要争议点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与标准
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未在第九十一条中明确列举,而是需要结合具体场景进行判断。实践中,学者和法官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分歧: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解析与实务探讨 图2
1. 主观标准: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以管理人或组织者的主观过错为标准。即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与其身份相符合的注意义务。
2. 客观标准:另一种观点主张,应当以一般人的合理期待为准。即在特定场所下,普通人能够预期的安全保障程度。
这种分歧直接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在某起商场摔伤案中,法院认为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商场承担部分责任;而在另一案例中,法院则认为场馆已采取必要措施,受害人因自身过失导致损害发生,场所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过错责任条款,即责任人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这一因果关系是难点之一。
在一起娱乐场所斗殴事件中,受害人主张场所管理者未能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导致其受伤。法院需要判断:(1)场所管理者是否负有事先预防或及时干预的责任;(2)若管理者确实存在失职行为,该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三)责任范围与赔偿问题
即使认定管理人或组织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赔偿范围的确定也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 受害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过失(如在湿滑地面奔跑),能否减轻场所管理人的责任?
- 第三方行为干预:若损害是由于第三方故意行为导致,场所管理人是否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侵权责任的最终划分。
第九十一条的司法实践
(一)典型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某顾客在商场试衣间内被盗窃。法院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负有提供安全环境的义务,未能有效防范盗窃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商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 案例二:一场演唱会因舞台设备故障导致观众受伤。法院认定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
(二)法律适用的启示
1. 预防为主原则:第九十一条的核心在于防患于未然,因此管理人或组织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设施设备。
2. 过失与结果的关联性: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审查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未能尽到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发生不存在直接关联,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条”适用中的实务建议
(一)管理人或组织者的义务履行
1.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
2. 加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潜在危险因素。
(二)受害人权利的保护路径
1. 证据收集:受害人需证明管理人或组织者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并将其与自身损害后果建立直接联系。
2. 合理主张赔偿:根据自身损失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诉讼代理。
学者观点与立法建议
一些学者对第九十一条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意见:
1. 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手段进一步细化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
2. 引入比则:在认定管理人或组织者的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避免因过苛的责任认定影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借鉴
可以参考法国、德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 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明确规定了场所管理人的责任。
- 德国《债法总则编》中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更为细致,强调管理人应尽到与公共利益相符合的注意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作为规范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重要条款,在实践中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结合司法实践、学者观点和比较法研究,可以为该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视角。随着相关法律理论的发展和实务经验的积累,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则将进一步完善,在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也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