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典:公民肖像权的法律保障与行使》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肖像权在保护个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保障与行使的规定,以期为相关实践参考。
肖像权的法律保障
1. 法规定
我国《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任何人不得侵犯的人格权利,不得对进行诽谤、侮辱、诬告陷害。”这一规定为肖像权了法级的法律保障。
2. 民法典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016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出版、传播其肖像。”该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为肖像权的行使了法律依据。
肖像权的行使
1. 合法使用
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合法地行使自己的肖像权。在新闻报道、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等场合中使用自己的肖像。
2.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未经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出版、传播其肖像;
(2)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商业交易等;
(3)恶意诽谤、侮辱,损害名誉的;
(4)非法使用肖像,侵犯隐私权。
《中国法典:公民肖像权的法律保障与行使》 图1
我国《法典》对公民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与规定。公民在行使肖像权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民肖像权的价值,既保护个人尊严,又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