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其行政处罚依据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肖像权人的肖像,侵犯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画像、照相、电视、广播、网络、杂志、图书、招贴画、广告、建筑装饰、服装设计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会给肖像权人带来经济、名誉、隐私等方面的损失。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权利。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该法角度看待问题,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侵犯肖像权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工具、责令改正、强制拆除、罚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在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罚款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为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提供了法律途径。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肖像权人的肖像,侵犯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其行政处罚依据图1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本文旨在分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其行政处罚依据,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参考。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一)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泄露、篡改他人肖像
1.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包括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使用、传播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
2. 泄露他人肖像信息,包括向第三方透露、出售、提供他人的肖像信息,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
3. 篡改他人肖像,包括对肖像进行恶意损毁、丑化、改变等技术处理,损害当事人形象。
(二)恶意侮辱、诽谤他人肖像
1. 对他人肖像进行侮辱、诽谤,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制作贬低他人肖像的图像等,损害他人名誉。
2. 诽谤性新闻报道,虽未直接涉及当事人肖像,但造成社会公众对当事人的误解,影响其形象。
行政处罚依据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规定:“对自然人肖像权保护的,禁止制作、使用、传播包含他人肖像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处罚种类
1. 警告: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以通过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罚,提醒行为人改正错误。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其行政处罚依据 图2
2. 罚款:根据侵权程度和影响,可以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人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由相关权利人或者有关部门决定。
3.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当事人肖像权的权益。
4. 赔偿损失: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希望本文能为法律领域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