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亮点盘点:你知道这些权益吗?
2017消费者权益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政策支持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7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力度,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效果。
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
2.1 加强消费者教育
2.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2.1.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
2.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执法的范围和内容。
2.2.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
3.1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3.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内容。
3.1.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
3.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
3.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意见》,提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必要性,并明确了内容和方式。
3.2.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推动,积极参与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
4.1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
4.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方式。
4.1.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平台,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化水平。
4.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创新
4.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创新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并明确了科技创新的内容和方向。
4.2.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创新的推动,利用科技创新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提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
5.1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建设
5.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方向和内容。
5.1.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建设的实施,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体系,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5.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创新
5.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创新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创新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创新的方向和内容。
5.2.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创新的推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化水平。
2017消费者权益亮点主要体现在法律政策支持、消费者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创新等方面。通过这些亮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亮点盘点:你知道这些权益吗?图1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消费者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个人的利益,还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2017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对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亮点进行盘点,以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亮点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取得进展
2017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规定,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加网络购物、旅游、共享经济等消费领域的保护规定;强化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新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等。
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举办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建立健全新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一种新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遇到纠纷时,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消费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调解不成功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亮点盘点:你知道这些权益吗? 图2
4. 加强消费领域监管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消费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通过加强执法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2017年,我国政府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求产品生产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召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应当在知道产品存在问题后尽快采取措施,向消费者推送召回信息,并依法承担召回、更换、赔偿等责任。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017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策文件,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掌握必要的消费知识和技能,提高维权意识,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