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案发布 保护公平竞争

作者:陌上倾城 |

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共九章五有一条一款,分为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手段、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竞争秩序、不正当竞争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施行日期等章节。本《条例》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制止经营 calculable、公正、诚信、合法的竞争行为。

总则

(一)为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本省的 anti-monopoly 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自愿、互利的原则。

(三)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四)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和处理。

(五)鼓励和支持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举报人提供便利。

《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案发布 保护公平竞争 图2

《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案发布 保护公平竞争 图2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本省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 未经他人许可,经营他人注册商标、商号、特殊标志等商业资源的;

2. 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经营他人专利、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

3. 否则,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手段

(一)本省下列手段,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手段:

1. 采用不正当手段,破坏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或者商业机会的;

2.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商业秘密的;

3. 否则,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一)本省下列行为,属于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1. 收集、分析、处理竞争信息,发布或者传播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的;

2. 否则,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竞争秩序

(一)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维护竞争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二)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竞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纠纷处理

(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纠纷,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 经营他人注册商标、商号、特殊标志等商业资源的;

2. 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经营他人专利、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

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商业秘密的;

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1. 收集、分析、处理竞争信息,发布或者传播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的;

2. 否则,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附则

(一)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所称商业资源,是指具有商业价值的使用者不能自主制造或者在市场上难以获得的商品、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三)本条例所称竞争信息,是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价格、销售量、销售地、销售方式、原材料采购、技术指标等。

(四)本条例所称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是指竞争战略、竞争状况、竞争情报等,是指获取、分析、处理竞争信息,发布或者传播竞争情报的行为。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案发布 保护公平竞争图1

《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案发布 保护公平竞争图1

近日,政府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案,旨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修订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平竞争审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

《条例》修订案的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依据、法律适用原则等内容。根据修订案,本《条例》适用于境内从事商品交易、服务交易、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公平竞争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

1. 禁止经营不当

修订案规定,禁止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利用商业广告、宣传、促销等手段,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2. 禁止商业秘密泄露

修订案明确,经营者不得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进行竞争。禁止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并进行使用。

3. 禁止商业诋毁

修订案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的商业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

4. 禁止商业贿赂

修订案明确,经营者不得向交易相对人提供财物,以换取交易机会,或者提供其他利益,从而损害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审查

1. 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修订案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修订案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程序和期限。

法律责任

1. 法律责任主体

修订案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包括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者、广告发布机构等。

2. 法律责任内容

修订案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的,由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货物、设备、资金,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修订案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者。法律、行政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在本《条例》中不再执行。

2. 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

修订案规定,本《条例》修订后生效。对《条例》修订前已经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案的发布,对于加强公平竞争保护,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期待修订后的《条例》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侵权责任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