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作者:湮落缪苏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定。《不正当竞争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如何正确行使行政管辖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地域管辖: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的地域,由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管辖。《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也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为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提供了地域管辖的法律依据。

2. 行政管辖: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享有管辖权:(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二)经营者的行为可能经营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这为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提供了行政管辖的法律依据。

3. 行为管辖: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对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下列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一)经营者在商品包装或者商品广告中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二)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这为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提供了行为管辖的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的实践探讨

虽然《不正当竞争法》为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以下几个方面是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1. 地域管辖的困扰: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过程中,地域管辖的困扰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域,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时难以确定具体的管辖地域,从而导致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2. 行政管辖权的滥用: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行政管辖权滥用的现象。一些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能会过于严格地要求经营者停止相关行为,甚至对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3. 行为管辖权的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过程中,行为管辖权过于有限。对于一些复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时难以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其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建议

针对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在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图1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图1

1. 完善地域管辖规定:为解决地域管辖困扰,建议在《不正当竞争法》中进一步明确地域管辖的规定,对于涉及多个地域的案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地域。

2. 加强行政管辖权的滥用防止: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防止滥用行政管辖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滥用行政管辖权的处罚力度。

3. 扩大行为管辖权:针对当前行为管辖权不足的问题,建议在《不正当竞争法》中扩大行为管辖权的范围,对于一些复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时应赋予其更广泛的行为管辖权。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实践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行使行政管辖权,注意防止滥用行政管辖权,以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应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反不正当竞争行政管辖权的实施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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