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适用解析与实务探讨

作者:钟情一生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围绕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作为兜底条款之一,成为规制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从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典型案例分析、合规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最新司法实践提出合规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立法背景与基本内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搜索结果排序等方式,恶意干扰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这一规定被称为“互联网专条”,其立法目的在于应对互联网环境下不断涌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第十二条的兜底条款设计赋予了司法机关较大的裁量空间。一方面,该条款可以通过解释性适用涵盖尚未明确规定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要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结合个案情况谨慎适用,以确保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谨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适用解析与实务探讨 图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适用解析与实务探讨 图1

API接口使用中的合规风险与司法认定

在互联网领域,调用传统搜索引擎索引数据库API接口的行为日益普遍。未经许可调用API接口或超出许可范围使用API接口,往往涉嫌“商业利益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下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其法律适用:

1. 典型案例分析

2023年,某科技因未经授权调用某搜索引擎的API接口获取索引数据而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未经许可调用API接口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兜底条款调整范围,并结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作出裁判。

2. 司法认定要点

利益平衡原则:法院在判断API接口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通常会考量对原权利人的商业利益损害与调用者的创新激励效应之间的平衡。

技术中立性原则:对于API等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使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判断其技术属性与商业目的。

AI搜索引擎引发的新问题及其合规建议

人工智能在搜索引擎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带来了新的适用场景和挑战。以下将重点分析几种典型情形:

1. AI调用传统搜索引擎索引数据

AI技术的深度学习能力使其能够模拟真实用户行为调用搜索引擎API接口。这种行为若未经许可,可能构成对其他经营者的干扰。

2. 爬虫行为的合规边界

在AI技术支持下,网络爬虫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数据分析和商业竞争中。过度的爬虫行为可能导致目标运营受阻,属于第十二条调整范围内的“影响用户选择、搜索结果排序”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实务难点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存在一定难度。以下将列举几个常见难点并提出应对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适用解析与实务探讨 图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适用解析与实务探讨 图2

1. 技术认定困难

对于复杂的技术行为,法院通常需要借助专家意见或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存在恶意干扰。

2. 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在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需要防止过度规制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合规建议

鉴于第十二条的兜底条款特性及其广泛应用场景,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1. 建立健全API使用规范

企业在调用其他企业的API接口时,应当事先获得明确授权,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相关数据资源。

2. 强化技术手段监控

通过部署流量监控和行为分析系统,及时发现并拦截非法爬虫及其他干扰性行为。

3. 密切关注法规动态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企业需持续跟踪最新司法判例和政策动向,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作为规制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条款,在适用过程中既体现了法律的前瞻性和包容性,也对法官的裁判智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准确把握该条文的适用边界、妥善处理技术与法律的平衡关系尤为重要。企业唯有加强合规意识、恪守经营准则,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为互联网生态的良性竞争贡献力量。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侵权责任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