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司考真题精选与分析

作者:风落尘归去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市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文选取近年来司考真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广大考生提供有益的参考。

真题精选

(一)选择题

1.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乙两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排挤竞争对手(B)甲、乙两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通过价格优惠等手段进行竞争(C)甲、乙两公司为争夺市场地位,采用假冒伪劣产品进行竞争(D)甲、乙两公司为争夺客户,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

答案:A

2.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商业秘密?(A)甲公司的客户名单(B)乙公司的生产工艺(C)丙公司的产品价格(D)丁公司的商标图案

答案:C

(二)案例分析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考真题精选与分析 图1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考真题精选与分析 图1

某市一家名為“绿色家园”的超市,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等食品和日用百货。在某购物节期间,该超市发现了一种名为“环保蔬菜”的食品,该食品标注了其生产地、生产商、生产日期等信息,并承诺无农药残留、无重金属污染。该超市在销售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消费者对该食品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超市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食品确实存在问题。于是,超市在和店铺内向消费者公开了这一信息,并决定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退款和赔偿。超市的做法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超市的做法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竞争。商业秘密是指能够为经营者带来利益或者具有其他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经营策略、市场分析、财务数据等。”本题中,超市并未利用他人的商业秘密进行竞争,而是公开了自身的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论述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采用虚假的商业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请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该条款所禁止的行为。

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采用虚假的商业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质量、性能、效果、用途、价格等方面作虚假宣传;(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三)对商品的性能、质量、效果、用途等方面作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四)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业广告等,或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业广告相近的名称、标志,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五)以虚假或者误导性的手段制止或者举报竞争对手;(六)其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用虚假的商业手段欺骗消费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监督检查部门上一年度营业额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从该条款所禁止的行为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质量、性能、效果、用途等方面作虚假宣传。虚假宣传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应当被严格禁止。

2. 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广告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传递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商品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应当被严格禁止。

3. 对商品的性能、质量、效果、用途等方面作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这种行为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应当被严格禁止。

4. 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业广告等,或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业广告相近的名称、标志,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这种行为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应当被严格禁止。

5. 以虚假或者误导性的手段制止或者举报竞争对手。这种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应当被严格禁止。

6. 其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包括其他以虚假或者误导性的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应当被严格禁止。

分析

(一)关于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禁止的行为之一。虚假宣传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应当被严格禁止。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经营者的虚假宣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对商品的质量、性能、效果、用途等方面作虚假宣传。如:某厂家宣传其生产的商品具有抗衰老、抗疲劳等功效,而该商品并没有这样的功效。

2. 夸大商品的功效或者性能。如:某商家宣传其销售的手机具有长达10小时的待机时间,该手机的待机时间只有5小时。

3. 编造虚假的商品性能或者效果。如:某商家宣传其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可以去除99%的病毒,该商品根本无法达到这样的效果。

4. 对商品的产地进行虚假宣传。如:某商家宣传其销售的茶叶产自日本,该茶叶产自我国。

(二)关于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

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禁止的行为之一。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应当被严格禁止。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经营者的虚假或者误导性广告可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对商品的质量、性能、效果、用途等方面作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如:某商家宣传其销售的手机具有抗衰老、抗疲劳等功效,而该手机的待机时间只有5小时。

2. 编造虚假的商品性能或者效果。如:某商家宣传其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可以去除99%的病毒,该商品根本无法达到这样的效果。

3. 对商品的产地进行虚假宣传。如:某商家宣传其销售的茶叶产自日本,该茶叶产自我国。

4. 虚假宣传价格。如:某商家宣传其销售的手机的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一半,该手机的价格与市场价并无明显差异。

5. 利用 models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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