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作者:念你南笙 |

在数字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威胁到了消费者的利益。在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下,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不正当竞争互联网案件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不正当竞争互联网案件”,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经营者通过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类案件的特点包括:行为手段多样化、技术含量高、影响范围广等。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图1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图1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制。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条:禁止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禁止商业混淆

第十二条:禁止侵犯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网络攻击、流量劫持等行为的规制

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在实践中,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流量劫持与数据爬取:通过技术手段强行劫持竞争对手的网站流量,或者未经授权大量抓取其他经营者的用户数据。

2. 恶意与虚假评价:雇佣网络水军进行虚构交易,制造误导性的好评或差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3. 商业诋毁: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信息,甚至通过虚假新闻报道的方式进行不实宣传。

4. 技术手段干扰:运用恶意软件、弹窗广告等技术手段影响用户对特定产品的正常使用。

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已经审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此类案件的裁判要点包括:

1. 证据认定:由于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行为往往具有技术性、隐蔽性,法院在证据采信方面需要特别谨慎,注重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图2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图2

2. 损害赔偿计算:对于难以直接证明具体损失额的情况,法院通常允许原告采用行业平均利润法等方法进行估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3. 诉前禁令与行为保全:在互联网环境下,为了防止损害扩大,法院可以根据申请采取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等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及《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分析

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多起具有代表意义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

1. “封号”案:游戏利用技术手段绕过的安全防护措施,批量创建违规账号。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损失。

2. “浏览器插件流量劫持”案:公司开发的浏览器插件通过暗默方式修改用户默认搜索引擎设置。法院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 “网络水军”案:电商上大量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决策,也虚增了交易数据,损害其他商家的公平竞争机会。法院对组织的主要人员和公司进行了刑事处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商业模式的持续创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需要:

1. 深入研究新技术背景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边界需要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动态解释。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促进良性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3. 在国际层面,积极参与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电商交易体系。

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规制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也会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运用,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将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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