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举报电视媒体上的药物虚假宣传行为

作者:溺爱一世 |

随着电视广告的普及,医疗药品类广告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获取健康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在电视节目中进行夸大疗效、虚构事实的药物虚假宣传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电视药物虚假宣传”,是指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的医药产品广告中存在违法或误导性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医药广告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药品 advertisement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专家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虚假宣传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由于电视媒体具有传播范围广、受众多的特点,一些虚假医药广告依然屡禁不止,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身心健康损害。

从法律角度出发,系统阐述如何依法举报电视药物虚假宣传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详细分析举报的程序、证据收集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以期为遭受虚假医药广告侵害的消费者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引。

如何依法举报电视媒体上的药物虚假宣传行为 图1

如何依法举报电视媒体上的药物虚假宣传行为 图1

正确认识电视药物虚假宣传的界定与危害

1.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一)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医疗专业人员、科研机构等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结合《药品 advertisement管理办法》,电视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构成虚假宣传。

2. 主要表现形式

实践中,电视药物虚假宣传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 虚假夸大药效,声称可以治疗无法的疾病(如症、等)。

- 未取得药品广告审批文号,擅自发布药品广告。

- 利用消费者 testimonial 或者专家名义进行推荐。

- 遮盖药品不良反应或禁忌症,故意误导消费者。

3. 社会危害性

电视药物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还可能贻误患者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虚假医药广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些虚假中药广告宣称可以治疗白癜疯、白癜疯等疾病,但这些产品可能是普通食品或无效药品。

我国现行法律对电视药物虚假宣传的规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第十四条规定了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

- 第二十条要求药品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发布,并标明禁忌症和不良反应。

- 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是否一致。

2. 《药品 advertisement管理办法》

进一步细化了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和发布规范。

- 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疗效”“最安全”等绝对化用语;

- 必须明示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 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如果因虚假药物广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商家或发布者主张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效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依法举报电视 drugs虚假宣传的具体途径

1. 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广告法》,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 advertisement的监管工作。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或者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在线。具体步骤如下:

如何依法举报电视媒体上的药物虚假宣传行为 图2

如何依法举报电视媒体上的药物虚假宣传行为 图2

- 收集证据材料(如电视广告截屏、录音录像等)。

- 提交虚假宣传的具体情节,说明其违反《广告法》的事实。

- 要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可以申请听证或复议。

2. 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对于涉及药品 approval文号的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药品监督举报。

- 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擅自发布广告;

- 广告内容与审批文号不符。

这类举报通常需要提交具体的广告内容和证明材料。

3. 通过消费者协会维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可以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协助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商家或媒体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协会还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

4. 曝光虚假宣传行为

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电视药物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揭露。向央视或地方卫视反映情况,借助媒体力量推动相关部门查处。

5.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虚假宣传活动达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通过电视广告骗取消费者钱财),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成功的关键: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在进行举报时,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查处。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材料:

1. 广告视频或截图:通过录屏或截取电视画面固定广告内容。

2. 录音录像:记录下广告播放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语句。

3. 消费凭证:包括购买药品的发票、转账记录等。

4. 病历资料:证明因虚假宣传导致病情延误的相关证据。

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电视广告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与实务建议

1. 典型案例

202年,电视台播放了一则声称能“彻底白癜疯”的药品广告,广告中还使用了“国家级科研机构认证”等用语。经消费者举报,相关部门查处后发现该广告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且存在虚假宣传情节。涉事企业和广告发布单位被处以罚款,并被列入黑名单。

2. 实务建议

- 消费者在观看电视药品广告时应保持理性,不要轻信“包治百病”的承诺。

- 遇到疑似虚假宣传行为,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举报,切勿拖延。

- 保存好消费凭证及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维权。

电视药物虚假宣传行为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扰乱医疗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此类行为需要监管部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发现虚假广告时,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也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宣传的良好氛围。

希望能够为遭受电视药物虚假宣传侵害的消费者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引,帮助大家依法维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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