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边界模糊:如何界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侵犯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在我国,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肖像权边界模糊:如何界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图2
未经本人同意,制作、使用、传播他人的肖像。
恶意毁损、丑化他人肖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未经本人同意,在公共场所、网络平台上公开他人肖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还可能构成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怎么样才算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呢?
行为必须涉及到他人的肖像。 portrait,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像”的意思,也就是人的形象、面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就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行为必须涉及到未经本人同意。个人的人格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任何人都不可以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除非得到了本人的同意。
行为必须涉及到制作、使用、传播他人的肖像。如果仅仅是心中想想,没有实际的行动,那么就构不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就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侵犯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的人格权益,还可能构成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肖像权边界模糊:如何界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图1
肖像权的概念及内涵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肖像权被明确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一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从内涵上看,肖像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人的肖像权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格尊严的属性。
2. 公民有权对自己的肖像进行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未经许可的侵害。
3. 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及其界定
在数字化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公民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性活动。某广告公司未经某公民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制作广告,并在公共场所展示,以此获取利益。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也违反了《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2. 网络平台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公民的肖像。某网络社交平台上,用户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发布其肖像作为头像,造成公民肖像权被侵犯。
3. 未经公民同意,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某商家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公民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以此吸引消费者。
4. 恶意毁损、滥用公民的肖像。某媒体恶意报道公民隐私,公开其肖像,造成公民肖像权受到侵犯。
对于以上行为,如何界定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行为人 must have knowledge of the fact that the portrait is an identifying portrait of a specific individual,AND must have an intention to profit from the use of the portrait.只有行为人具有过错,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格尊严的属性。在数字化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繁多,界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未经公民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性活动等行为,应当认定其构成侵犯肖像权。我们应当加强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