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篇:保护个人形象权益》

作者:傲娇气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对于维护个人形象、塑造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制作、出版、传播自己的肖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肖像权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民法典》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形象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篇:保护个人形象权益》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篇:保护个人形象权益》 图1

肖像权的内涵与外延

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利,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 他人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出版、传播自然人的肖像。

3. 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制作、出版、传播自己的肖像。

4. 他人非法使用、制作、出版、传播自然人的肖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肖像权的保护对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肖像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 自然人,即具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2. 自然人的肖像,即自然人的形象表现,包括面容、体态、形象等。

3.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滥用

虽然肖像权是一种基本的人身权利,但滥用肖像权也会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滥用肖像权的行为:

1.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出版、传播自己的肖像。

2. 非法使用他人肖像,造成他人名誉受损。

3. 以肖像权为要挟,要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肖像权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个人形象权益,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1. 他人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出版、传播自然人的肖像。

2. 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制作、出版、传播自己的肖像。

3. 他人非法使用、制作、出版、传播自然人的肖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自然人因他人侵害其肖像权,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肖像权是每个人基本的人身权利,对于保护个人形象、塑造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限制了权利的滥用。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和保护个人形象权益的社会氛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侵权责任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