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摄影作品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
摄影作品,是指以图像形式表现客观事物的技术成果,是作者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摄影作品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赠与摄影作品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摄影作品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摄影作品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规定》条,摄影作品是指通过摄影技术或者使用摄影设备所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以图像形式表现客观事物的作品。摄影作品包括以图像形式表现自然风光、人物、动植物等客观事物的作品,以及以图像形式表现抽象概念、思想、情感等主观事物的作品。摄影作品不仅包括原始的底片、 negativa、照片等形式,还包括以数字技术创作的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规定》第二条,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
(一)著作权排他性。摄影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作者本人或者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发表、展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二)修改权。摄影作品作者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删减、增加等修改行为,以适应不同的使用目的和场合。
(三)保护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终身加50年。如果摄影作品属于创作,保护期为一个作者死亡之日起50年。
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
根据《规定》第三条,以下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一)非法使用摄影作品,包括未获得权利人许可的使用、修改、发表、展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
(二)非法获取、出售、提供摄影作品底片、 negativa、照片等原始材料。
《赠与摄影作品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 图1
(三)非法、抄袭、剽窃摄影作品。
(四)其他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摄影作品的侵权责任
根据《规定》第四条,摄影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是指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对侵权人进行法律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相关问题
,《规定》还涉及一些其他相关问题,如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摄影作品的使用范围、摄影作品的权利冲突等。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根据《规定》的相应条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分析,才能准确、清晰地判断侵权与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摄影作品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制定,有效地保护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打击了侵权行为,为摄影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