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三种常见行为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日益增多。重点分析三种常见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以期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权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权,是指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恶意毁损、滥用肖像权
恶意毁损、滥用肖像权,是指故意损毁他人肖像,或者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滥用他人肖像权,如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他人的私密照片,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图像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应用程序和网站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用于商业用途。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肖像权人的权利,存在争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保护,未经当事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在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情况下,应当尊重自然人的肖像权,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图像。
侵犯肖像权的三种常见行为 图1
侵犯肖像权的三种常见行为分别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权、恶意毁损、滥用肖像权和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图像。这些行为均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公众应当提高对肖像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防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发生。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侵犯肖像权行为的监管,依法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