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起诉前,对方主动删除相关图片,法院如何审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社交平台、电商平台等应用程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些平台上,用户可以自由地发布、分享自己的照片和视频,与他人互动交流。随着这些照片和视频的传播,肖像权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当他人的肖像被未经授权地使用时,就构成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在我国,侵犯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当被侵犯的肖像权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如何审理对方在起诉前主动删除相关图片的情况呢?对此进行探讨。
肖像权的定义与保护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一千零一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权利人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的存在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须具有现实性。即在权利人不知情或者未表达能力的情况下,他人所实施的对权利人肖像的侵权行为。某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幅权利人的肖像,并未标明是自己的作品,此时他人如果在没有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这幅肖像用于商业广告等,就构成了侵犯权利人肖像权的行为。
(二)行为的违法性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须违法。即他人的行为超出了权利人的同意范围,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某人在没有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权利人的肖像,就构成了侵犯权利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三)损害后果的发生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须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即权利人的肖像权受到实际损害,如精神损害、财产损失等。某人在没有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权利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等,导致权利人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就构成了侵犯权利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对方主动删除相关图片的审理
当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对方在起诉前主动删除相关图片,法院应该如何审理呢?
(一)对方主动删除图片的性质
对方主动删除相关图片,可以视为一种自首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投案,或者在犯罪过程中立功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样,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在起诉前主动删除相关图片,可以视为一种自首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方主动删除图片的影响
对方主动删除相关图片,对权利人的损害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障碍、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对方主动删除相关图片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
(三)对方主动删除相关图片的证据处理
在对方主动删除相关图片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处理。对于对方主动删除的图片,应当视为侵权行为已经实施,权利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也应当对对方主动删除图片的行为进行审查,确认该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侵犯肖像权起诉前,对方主动删除相关图片,法院如何审理? 图1
侵犯肖像权起诉前,对方主动删除相关图片,法院在审理时应当综合考虑对方主动删除图片的自首性质、影响以及证据处理等问题。对于对方主动删除图片的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支持。法院也应当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