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法第几条: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法是一条关于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法律,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 这意味着,每个人对其自己的肖像都有权利进行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
该法的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四种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播放、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如果使用肖像权,应当支付报酬,并应当尊重自然人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如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社会公益等,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但是,使用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确保使用肖像权不会侵犯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的第三十七条到第四两条款规定了肖像权的争议处理和纠纷解决方式。如果使用他人肖像权,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法的实施,有力地保护了公民的肖像权,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