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勒侵犯肖像权案:明星肖像权保护的挑战与思考

作者:彼时豆蔻ぃ |

法者,国家强制力之体现,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然在今日社会,肖像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涉及明星等公众人物时,各方争议不断。以科勒侵犯肖像权案为例,本文试图探讨明星肖像权保护的挑战与思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可知,公民有权对自己的肖像进行复制、使用,但必须经过本人同意。而明星等公众人物,由于其社会地位、知名度等特殊原因,其肖像权更易受到侵犯。

科勒侵犯肖像权案,起因于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 ">科勒侵犯肖像权案:明星肖像权保护的挑战与思考 图1

明星等公众人物的行程、活动范围较为广泛,其肖像权保护的难度较大。有必要加强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公众人物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公众也应当提高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尊重,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科勒侵犯肖像权案,不仅是一个单独的侵权案件,更是公众人物权利保护的一个缩影。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和权益保护问题,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以更好地保护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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