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权:一桩侵犯人格权益的案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网络社交平台、电商平台等新兴媒体迅速崛起,各类信息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化。在享受这些便捷的我们也要警惕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围绕一起侵犯肖像权的案例展开讨论,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以提醒广大公众注意保护自身的人格权益。
案例简介
某网络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一起贩卖他人照片的案例。在某社交平台上,一名用户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出售他人照片,并附上了部分照片。该广告很快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后经核实,涉事双方为一名普通网友与一名网络主播。该主播为了获取更多关注和粉丝,向普通网友出售自己照片,而普通网友则通过购买这些照片用于商业用途。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侵犯肖像权和肖像权利用权。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该法条,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肖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网络主播出售自己照片的行为显然侵犯了自身的肖像权。而普通网友购买这些照片用于商业用途,未经许可地使用他人肖像,同样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网络主播和普通网友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网络主播将自身照片出售给普通网友,属于将肖像权许可给他人使用。根据《民法典》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权,不得将肖像权许可给他人,不得出售自己的肖像权。”网络主播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而普通网友购买照片用于商业用途,未经许可地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利用权。根据《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未经自然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普通网友的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
贩卖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权:一桩侵犯人格权益的案例,表明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公众应当时刻关注自身的人格权益,谨慎对待照片等个人信息的披露和使用。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社交平台、电商平台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贩卖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权:一桩侵犯人格权益的案例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