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被拦:疑犯侵犯肖像权引网友热议

作者:三分温柔 |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手机拍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享受拍照带来的便利的我们也应当关注到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肖像权的保护。近期,一起因拍照引发的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疑犯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而被警方拦停,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的起因是有一位疑犯在公共场所拍照时,被另一名公民发现并制止。疑犯以拍摄风景和 documentation为由,坚称自己没有侵犯他人肖像权。在警方介入后,事情真相得以水落石出。疑犯所使用的相机是用于拍摄人物肖像的,因此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支配并保护其肖像不被侵犯的权利。

对于疑犯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已经构成了侵犯他人肖像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此次事件中,疑犯的行为已经对被拍摄者的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疑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界定摄影行为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行为目的。如果摄影者的行为是为了进行新闻报道、艺术创作或者其他正当目的,且在拍摄时取得了被拍摄者的同意,那么这种行为一般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目的是进行人物肖像拍摄,那么就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风险。

行为方式。在公共场所进行无害的、合法的摄影行为,一般不会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摄影行为涉及到对被拍摄者进行非法监视、偷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肖像,那么就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拍照被拦:疑犯侵犯肖像权引网友热议 图1

拍照被拦:疑犯侵犯肖像权引网友热议 图1

行为结果。如果摄影行为导致了被拍摄者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或者名誉损失等,那么就构成了侵犯他人肖像权。

此次疑犯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而被警方拦停的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应当关注肖像权的保护。在公共场所,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在无害的情况下进行合法的摄影行为。当然,如果摄影行为涉及到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情况,摄影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应当更加关注肖像权的保护,在享受拍照带来的便利的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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