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的肖像权侵权新规矩
随着社会数字化进程的加快,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传播变得越来越频繁。在这一背景下,肖像权作为个人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中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大修订和完善,为应对数字时代的新挑战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民法典》的视角出发,探讨肖像权侵权的新规矩及其实践意义。
肖像权的基本概念与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面部特征的专有权,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制作、使用和公开的权利,他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在数字时代,肖像权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未经许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他人照片、私自安装摄像头监控他人等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人格尊严的损害。
民法典视角下的肖像权侵权新规矩 图1
《民法典》对肖像权侵权的新规定
1. 明确肖像权的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人的面部特征,以及任何形式的肖像制品。这意味着即使在AI换脸技术日益普及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像仍然构成侵权。
2. 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数字经济时代,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往往与肖像权密切相关。《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本人同意。这一规定为防止滥用技术手段窃取他人肖像提供了法律依据。
3. 规定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民法典》不仅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在网约车司机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乘客的案例中,除行政处罚外,受害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实践中肖像权侵权的表现形式与应对措施
1. 网络平台上的侵权行为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未经许可发布他人照片或视频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内容审查机制,及时处理侵权信息。
2. 技术滥用引发的侵权问题
随着AI技术的发展,“深度伪造”(Deepfake)等技术被用于制造虚假的面部图像或视频,这不仅侵犯了个人肖像权,还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干扰。对此,《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任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
在数据驱动的经济模式下,一些企业或机构未经许可收集用户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对此,《民法典》第1036条强调,处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当取得单独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案例分析:网约车司机偷拍乘客事件
2023年,多名乘客反映在乘坐网约车时发现车内安装了摄像头,且司机未经许可拍摄并传播乘客的面部照片。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引发了公众对隐私权保护的关注。
民法典视角下的肖像权侵权新规矩 图2
在此案件中,法院判决认定网约车司机的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并责令其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该案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在数字时代的适用性与针对性。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肖像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民法典》通过新增和完善相关条款,为应对这些挑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包括加强公众法律意识、完善技术规范和道德准则等。
在新技术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细化肖像权保护的具体实施细则,将是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社会治理,才能更好地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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