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侵犯姚明肖像权案:法律维权与商业道德的博弈

作者:金牌馬子 |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公民个利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使得越来越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近日,关于某国际饮料品牌涉嫌侵犯我国知名运动员姚明肖像权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这一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其对社会的启示。

案情概述

2023年,可口可乐公司未经姚明本人授权,擅自在其某系列饮料产品包装及宣传中使用姚明的姓名和肖像。这一行为引发了姚明及其代理人(下称“姚方”)的强烈不满。姚方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姚明肖像权的严重侵权,并可能对其商业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为此,姚方通过“姚之队”发表声明称:“姚明从未同意将他的形象用于可口可乐产品的推广,我们要求该公司立即收回印有姚明姓名和肖像的相关产品及宣传品,并保留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该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姚方将采取进一步行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 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肖像权属于公民的法定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可口可乐公司未经姚明授权,在商业宣传中使用其肖像和姓名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权。

可口可乐侵犯姚明肖像权案:法律维权与商业道德的博弈 图1

可口可乐侵犯姚明肖像权案:法律维权与商业道德的博弈 图1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姚方的指控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姚明作为我国知名公众人物,对自身肖像权的保护意识较强。

主观过错:可口可乐公司明知姚明未授权而仍然使用其肖像和姓名,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损害结果:姚方表示,该公司的行为可能对其商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因果关系:可口可乐公司的不当使用行为与潜在的损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 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对侵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

姚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姚明肖像权的合法权利人。

需要提交相关宣传材料或产品包装的确凿证据,以证明可口可乐公司使用了姚明的肖像和姓名。

还需证明该公司未获得任何授权。

3. 法律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姚方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并采取补救措施。姚方还可主张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口可乐侵犯姚明肖像权案:法律维权与商业道德的博弈 图2

可口可乐侵犯姚明肖像权案:法律维权与商业道德的博弈 图2

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企业合规建议

本案也给广大企业在商业宣传中敲响了警钟:

1. 严格审查授权:企业在使用公众人物肖像或姓名前,必须确保已获得合法授权。

2. 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因疏忽导致侵权纠纷。

3. 加强法律培训:企业法务部门应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全员的合规意识。

案件的社会意义

本案不仅是个人权利保护与商业利益博弈的一个缩影,更折射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类似事件将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处理。对于企业而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更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姚明作为我国体育界的标志性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侵害无疑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相信通过本案的妥善处理,能够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推动形成尊重原创、敬畏法律的良好社会风尚。也希望类似事件能够为企业敲响警钟,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始终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

(本文案例基于公开报道整理,如有遗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以官方信息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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