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人责任

作者:予我温柔 |

现代社会中,随着宠物饲养的普及和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动物致害事件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五条至千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动物致害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核心在于明确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以及受害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动物致害责任的基本概念

动物致害责任,是指因为动物的活动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动物的所有者(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主要基于以下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风险自担原则。

动物致害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中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人责任 图1

侵权责任法中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人责任 图1

1. 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是认定责任的基础,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类。

2. 加害动物的行为(即饲养动物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动物的独立行为是触发责任的核心因素。若损害是由第三人故意挑唆宠物所致,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比例。

3. 过错责任的认定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对事件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不拴狗链)导致动物逸出并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即存在明显过错。

4. 受害人无过错原则

受害人在损害发生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则可以相应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常见动物致害责任类型及其赔偿范围

(一)一般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根据《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除外。

责任认定标准:

- 饲养人的日常管理义务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

- 动物是否存在攻击性、危险性,以及饲养环境的安全性如何;

- 受害方是否有过错行为,主动挑逗动物或侵入禁区等。

(二)违反管理规定导致的致害责任

根据《民法典》千二百四十六条,如果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不拴狗链、不使用口罩等),造成他人损害,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情境:

- 在禁止遛狗的时间段内遛狗;

- 没有为烈性犬或大型犬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

侵权责任法中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人责任 图2

侵权责任法中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人责任 图2

- 饲养场所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

(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针对那些法律明确禁止个人饲养且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种,《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饲养人的严格责任。即使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饲养人仍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

典型例子:

- 饲养烈性犬(如藏獒、狼狗等)、大型猛兽或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动物;

- 在人口密集区饲养野生动物等情况。

具体的损害赔偿范围

1. 人身伤害方面:

-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等);

- 护理费用;

- 误工损失和营养费用;

- 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2. 财产损失方面:

- 直接损失(如损坏的衣物、设备等物品的价值);

- 为修复损坏而产生的合理支出;

- 因动物侵入导致的农业生产损失(如破坏庄稼、牲畜等)。

影响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

1. 饲养环境的合理性:

包括居住区域是否为禁止饲养宠物区域,饲养场所的安全性如何,是否存在必要防护措施等。

2. 动物的特殊性:

特别是烈性犬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物种,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和管理标准。

3. 损害发生的经过:

需要详细还原事件经过,确定各方的具体行为及其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

责任免除与减轻的情形

1. 受害人故意挑衅:

如果受害人明显存在挑逗、攻击动物的行为,则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2. 受害人重大过失:

受害人过于轻率地接近风险区域,或者采取不当行为引发损害的,同样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

案例一:

- 基本案情: 李某在禁止遛狗的时间段内未拴绳遛狗,导致其宠物犬将王某咬伤。

-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管理规定且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适用条款: 《民法典》千二百四十六条。

案例二:

- 基本案情: 王某在养鸡场饲养了一只大型獒犬,一日獒犬跑出养殖场将附近村民赵某致伤。王某称其已设置围栏并警告路人。

-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虽采取了一些防护措施,但未达到足够安全的标准,需承担主要责任,认定赵某靠近围栏存在一定过失,适当减轻了王某的赔偿义务。

- 适用条款: 《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五条。

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 饲养人方面:

- 选择合适的饲养品种,尽量避免高危险性宠物;

- 在允许的时间和区域遛狗,并为大型犬或烈性犬配备防护装备;

-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必要时请求专业机构介入管理。

2. 社区管理方面:

- 完善宠物饲养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饲养的品种和区域;

-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 建立应急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

3. 受害人权益保护方面:

- 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警,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 在遭遇侵害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疫苗接种证明和动物健康证;

- 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宠物饲养的普及,动物致害责任问题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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