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及其适用规则

作者:傲娇气 |

在当代社会中,侵权责任法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在维护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侵权责任法的规范体系中,存在一类特别重要的规定——“强行法”。这一概念是指侵权责任法律规范中具有强制性、不可任意规避或变更的规定,其核心在于对特定行为的强制性和义务的明确性。从侵权责任法强行法的基本内涵出发,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讨其适用规则及实际影响。

“侵权责任法强行法”的基本内涵

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及其适用规则 图1

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及其适用规则 图1

在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中,“强行法”是一个相对特殊的概念。它主要指的是那些具有强制效力、不得通过当事人约定或其他方式改变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通常是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他人权益保护或特定社会秩序维护的需要而设立,体现了国家对些行为的强制性和不可违背性。

“侵权责任法强行法”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 强制性和优先性: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这些规定通常优先于其他条款,即使存在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也不得违背强行规范化。

2. 保护法益的特殊性:强行规范往往针对特定的、重要的社会利益进行保护。在安全保障义务中,法律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这些规定本身就是典型的强行规范。

3. 不可约定排除:与任意性规范不同,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化不能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排除适用。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但如果违反了强行规范的要求,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侵权责任法强行规范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1. 效力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 效力性规范:这类规范直接规定了行为的效果,违反将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 organizations不得实施侮辱、诽谤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 禁止性规范:这类规范明确禁止种行为,违反将导致法律责任。如《民法典》第1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 义务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 义务性规范:规定了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违反将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173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禁止性规范:明确禁止种行为,并设置了罚则。如《民法典》第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公法规则与私法规则

- 公法规则:通常涉及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民法典》第289条关于高度危险物管理的规定。

- 私法规则:主要调整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尽管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其效力更多体现在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上。

侵权责任法强行规范的适用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一些基本的适用规则:

1. 优先适用原则

当同一法律关系中存在任意性条款和强行规范化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强行规范。这是因为强行规范化通常涉及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或基本权利保障。

2. 不得通过约定排除

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排除,否则任何关于免责或减轻责任的合同约定,若与强行规范相抵触,则应认定为无效。在安全保障义务案件中,即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但如果场所管理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则该条款无法对抗侵权责任的适用。

3. 加重违法成本

对于违反强行规范化的行为,法律通常会设置更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加重了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4. 扩张解释与限制适用

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能会对强行规范作出扩张或限缩解释。在疫情防控期间,些地方性法规可能被扩张解释为具有更强的强制效力;而对于些明显超出文意的适用,则需要进行限缩解释以避免过度干预私人权利。

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法强行规范的典型案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强行规范的实际应用,以下列举几个典型案件:

1. 安全保障义务案

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及其适用规则 图2

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及其适用规则 图2

商场未在雨天及时清理地面水渍,导致顾客滑倒受伤。法院认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民法典》第173条的强行规范化,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高度危险作业案

化工厂违规排放有毒气体,造成周边居民健康受损。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09条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判决工厂承担侵权责任,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3. 网络侵权案

网络平台未及时删除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信息,导致损害扩大。法院认为平台违反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民法典》第195条),判令其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未来的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需要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避免过度干预私人权益。

立法机关也应加强对强行规范化的研究,确保其设置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在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中,如何设定相应的强制义务和责任规则,将是未来侵权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侵权责任法中的强行规范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不仅能够实现个案的公正裁决,还能为社会公众确立明确的行为指引和价值导向。在未来的法律发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强行规范化的研究和应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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