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晴诉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作者:〆。 |

原告许晴诉肖像权侵权纠纷是指许晴作为权利人,因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权,侵犯其合法权益,故将侵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民事诉讼行为。

在我国,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许晴的肖像权被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肖像权权利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被告侵犯了许晴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应承担以下几种侵权责任:

1. 立即停止使用许晴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站、广告、宣传材料、书籍等处删除或遮挡许晴的肖像。

2. 向许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根据侵权情况、许晴的精神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的。

3. 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道歉,恢复许晴的名誉。

4. 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许晴诉肖像权侵权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诉讼,涉及到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权的保护。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保护了许晴的合法权益,也对类似的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许晴诉肖像权侵权纠纷案图1

许晴诉肖像权侵权纠纷案图1

案件背景

许晴,中国著名女演员,因其出众的外貌和才华而备受观众喜爱。许晴多次因肖像权问题而备受关注。2018年,许晴将某影视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该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著作中使用许晴肖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此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成为肖像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法律条款涉及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肖像权保护的必要性

许晴诉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图2

许晴诉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图2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的制作专有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权,即有权将肖像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自然人同意或者未经自然人委托制作、使用他人肖像。

2.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本案中,被告未经许晴同意,在其著作中使用许晴肖像,侵犯了许晴的肖像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2)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肖像权侵权的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损失、 chains of distribution loss、惩罚性赔偿等。实际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chains of distribution loss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损害赔偿的分配问题。惩罚性赔偿是指侵权人因过错而应当承担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

许晴诉肖像权侵权纠纷案提示我们,肖像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肖像权被广泛运用于广告、影视、网络等领域,自然人应当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避免因肖像权问题而遭受损害。行为人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尊重他人权利,确保合法使用。只有在尊重自然人肖像权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肖像权的价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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