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表情包侵犯肖像权吗?网络争议引发关注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表情包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交流手段,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随之而来的侵犯肖像权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围绕用表情包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争议提供参考和启示。
肖像权的概念及内容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侮辱、毁损、煸炒、传播。”肖像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再现权: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侮辱、毁损、煸炒、传播。
2. 使用权:自然人可以许可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利益。
3. 排斥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侮辱、毁损、煸炒、传播自然人的肖像,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用表情包侵犯肖像权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用表情包侵犯肖像权吗?网络争议引发关注 图1
1. 表现形式
(1)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制作表情包,构成侵权行为。
(2)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表情包,未经自然人同意,构成侵权行为。
(3)在商业用途中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未经自然人同意,构成侵权行为。
2. 危害
(1)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损害自然人的人格尊严。
(2)表情包的广泛传播,可能导致肖像权被滥用,引发社会不公。
(3)表情包在网络空间中的传播,可能诱发侵权行为,影响网络环境的秩序。
用表情包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及责任
1. 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侮辱、毁损、煸炒、传播他人肖像。”
(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责任
(1)对于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制作表情包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已经制作的表情包,并向自然人赔礼道歉。
(2)对于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表情包的行为,未经自然人同意,构成侵权行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已经发布的表情包,并向自然人赔礼道歉。
(3)对于在商业用途中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未经自然人同意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已经使用的商业宣传材料,并向自然人赔礼道歉。
用表情包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既涉及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也涉及到网络空间的秩序。法律应当加强对网络空间肖像权的保护,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加强对网络用户的法律教育,提高其网络道德素养,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涉及肖像权问题的表情包,应尽可能地尊重自然人的意愿,征得自然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表情包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自然人的权利。在商业用途中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应当依法获得自然人的同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表情包侵犯肖像权的问题,需要法律、网络用户、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