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不足与改进》
侵权责任法第68条不足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事侵权行为法律规定的重要法律条款。该法条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内容,为我国公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侵权责任法第68条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条文表述不清晰
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他人财产权益受损害,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证明侵权人的过错。但是,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该法条表述来看,对于过错认定标准的明确,存在一定的不清晰之处。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往往导致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难以界限,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适用范围有限
侵权责任法第68条主要规定了财产权益受损害的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涉及人身权益侵权的情况更为复杂。侵害他人隐私权、荣誉权等,这些行为在侵权责任法第68条中并未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些涉及人身权益的侵权案件,法院在审理时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上的困惑,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条款与相关法律冲突
侵权责任法第68条关于侵权行为认定和损害赔偿的规定,在些情况下可能会与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产生冲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68条在责任追究方面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涉及违约和侵权行为的纠纷时,可能出现适用法律上的不一致问题,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修订滞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侵权责任法第68条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不足之处,尚未得到及时的修订和完善。这可能会导致在处理些新型侵权案件时,法律适用存在漏洞,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侵权责任法第68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通过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公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不足与改进》图1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68条关于动物致害的规定,对于预防和处理动物致害事故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通过对该条款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亟待进行改进。本文旨在对《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不足与改进》 图2
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对动物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动物致害事故也呈上升趋势。在众多动物致害事故中,许多是由动物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如何准确地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8条,以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学习和运用,我们发现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2. 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难以追究。
3. 损害赔偿范围过于有限,不能充分满足受害人需求。
4. 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导致司法实践难以统一。
不足分析
1. 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动物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虽然对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其在实际操作中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承担侵权责任时,需要证明动物存在过错。在现实生活中,动物行为难以被准确判断,过错的认定十分困难。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承担责任后,如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往往难以承担侵权责任,从而使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 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难以追究
《侵权责任法》第68条明确规定了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动物致害事故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如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动物疫苗生产商、动物经销商等。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难以追究。在动物疫苗生产商与饲养人之间,如果动物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动物致害事故发生,责任应如何分配?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
3. 损害赔偿范围过于有限,不能充分满足受害人需求
《侵权责任法》第68条对于动物致害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了限制。该条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害,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对于间接损害,如精神损害,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该条款规定的损害赔偿数额往往远低于实际损失,不能充分满足受害人需求。这导致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也使得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侵权行为难以受到有效制裁。
4. 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导致司法实践难以统一
在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在判断动物是否存在过错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往往存在不同意见。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形成统一的判断,从而影响侵权责任的正确追究。
改进建议
针对《侵权责任法》第68条存在的不足,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 完善条款规定,明确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建议对《侵权责任法》第68条进行修改,明确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动物致害侵权责任中的具体责任。可以对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进行细化,分别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不同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2. 扩大损害赔偿范围,保障受害人权益
建议在《侵权责任法》第68条中扩大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可以适当提高损害赔偿数额,使其能够充分满足受害人需求。
3. 加强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机制
建议在《侵权责任法》中设立专门的道路上,以解决饲养人或者管理与人在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争议。可以设立侵权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由专业的侵权责任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从而提高司法实践中的统一性。
《侵权责任法》第68条在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足。通过对条款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亟待进行改进。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建议,能够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作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