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面解析

作者:湮落缪苏 |

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格式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可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条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可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consumer 的含义是指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可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面解析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面解析图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进行全面解析,以期为法律从业者和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具体解析

1. 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经营者在进行商品或者服务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性能、质量、产地、使用方法等方面的信息。

2.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面解析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面解析 图2

经营者进行商品或者服务宣传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使用虚假的广告语、宣传材料或者 models 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不当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或者对竞争对手进行诽谤、贬低等不公正竞争行为。

3. 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或者服务销售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不足或者虚假宣传,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暴力、威胁等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营者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法律从业者应当深入理解本条规定的内涵,以便在实际工作中为消费者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和服务。消费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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