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表》

作者:放弃你 |

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明确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处罚标准

(一)经营者在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或者宣传 specifications 中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名称、图形或者装潢,或者其他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的,处的祝福6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3%以下罚款;

(二)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压低价格、限制数量或者销售条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罚款额5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1%以下罚款;

(三)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骗、误导等手段,虚假陈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处2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1%以下罚款;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 conducting business 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虚假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处3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3%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足以造成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风险的,处3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1%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商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损害国家声誉或者健康的,处3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3%以下罚款。

(七)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市监管理育局责令停止发布,处2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1%以下罚款;

(八)拒绝、限制与他人交易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交易行为,造成商品或者服务损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处3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1%以下罚款;

(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营假冒知名商品的,处2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3%以下罚款;

(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著作权邻接权等知识产权的商品的,处1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3%以下罚款;

(十一)在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等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商品或者服务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1%以下罚款;

(十二)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在处罚过程中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可以单处或者合并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决定。

处罚程序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处罚决定执行期间,应当执行所处罚款,并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未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依法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表》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表》 图2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二)扣押、查封、冻结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的非法财产;

(三)依法强制转让、拍卖或者变卖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的财产;

(四)依法强制执行罚款,并依法强制缴纳罚款。

执行期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处罚决定及其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效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的罚款,应当上缴国库,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罚款执行后,被处罚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义务,如未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强制缴纳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明确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强制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表》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表》图1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引人误解的广告

引人误解的广告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功能、用途、价格等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错误认识。

(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品或者服务宣传

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品或者服务宣传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功能、用途、价格等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使消费者产生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错误认识。

(三)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秘密泄露是指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非法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四)商业秘密侵权

商业秘密侵权是指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泄露、盗用他人商业秘密,或者在产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进口中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一)罚款

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三)没收侵权商品

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侵权商品。

(四)暂停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和治理

为了预防和治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二)加强员工保密教育

企业应当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

(三)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防止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使用、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表》的实施对于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企业应当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和治理,防止因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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