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
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是指政府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虚假宣传行为,而制定的一项奖励政策。该办法旨在规范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根据《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虚假宣传是指在广告、宣传、营销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虚构事实、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政府制定了《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市民可以通过商务委员会(市 commerce commission)网站、市场监督(市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网站或者其他渠道,举报虚假宣传行为。
在接到举报后,商务委员会或者市场监督会进行核实,对查实虚假宣传行为的,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虚假宣传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还规定了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举报人的隐私等。
为了加强监管,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虚假宣传法律法规,规定了虚假宣传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吊销营业执照等。
《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是一项旨在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图1
政府为了加强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举报奖励
本办法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虚假宣传的举报,对查实虚假宣传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举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虚假宣传,是指在广告、宣传、营销活动中,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
(一)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
(二)虚假宣传商品的质量、性能、效果等;
(三)利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商品或者;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第三条 举报人资格
举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与虚假宣传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虚假宣传行为的存在。
第四条 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举报虚假宣传:
(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投诉;
(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网站;
(三)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APP。
第五条 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准确地核查举报内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查实虚假宣传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应当将奖励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第六条 奖励领取
举报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相关部门提供举报材料,并注明举报人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材料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和奖励情况。
第七条 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虚假宣传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已实施的有关虚假宣传举报奖励的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 图2
政府
(签字)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