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虚假宣传诈骗立案条件的规定及其适用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虚假宣传诈骗犯罪的相关规定在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至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文旨在阐述虚假宣传诈骗的定义、类型、立案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解读,以期为我国打击虚假宣传诈骗犯罪提供参考。
虚假宣传诈骗的定义及类型
虚假宣传诈骗,是指行为人采用虚假手段,以欺骗为目的,诱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非法获得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手段的不同,虚假宣传诈骗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商品虚假宣传诈骗。行为人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服务虚假宣传诈骗。行为人采用虚假宣传、夸大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误导他人接受其服务,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 金融虚假宣传诈骗。行为人利用虚假宣传、夸大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他人投资或者提供资金,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 房地产虚假宣传诈骗。行为人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误导他人购买或者租赁房屋,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5. 其他虚假宣传诈骗。行为人采用虚假宣传、夸大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他人产生其他错误认识,从而非法获得财物。
虚假宣传诈骗的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虚假宣传诈骗立案条件的规定及其适用 图1
要构成虚假宣传诈骗罪,必须符合以下立案条件:
1. 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 行为人必须采用虚假手段,包括编造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广告、发布虚假信息等。
3. 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通过欺骗手段使他人财产转移到自己或者他人账户。
4. 行为人对他人财产转移到自己或者他人账户的行为具有故意,即明知是虚假宣传诈骗行为,而仍然故意实施。
5. 行为人在实施虚假宣传诈骗行为时,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虚假宣传诈骗适用的法律条款
虚假宣传诈骗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至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欺骗为目的,采用虚假手段,诱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服务虚假宣传,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金融商品、服务虚假宣传,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房地产虚假宣传,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其他虚假宣传诈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宣传诈骗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容忽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宣传诈骗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法律工作者应当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诈骗犯罪,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