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营业性演出: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

作者:魅力本人 |

不正当竞争的营业性演出: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商业目的为意图,通过表演艺术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娱乐活动的行为。营业性演出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舞台演出、音乐会、戏剧、舞蹈等,还包括网络直播、录播、电视剧、综艺节目等多种形式。随着营业性演出行业的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现象也日益突出,对市场秩序产生严重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营业性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不正当竞争的营业性演出进行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

法律规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采用欺骗、误导等手段进行竞争,不得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姓名或者代表,也不得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实行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等。

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演出管理条例》)是我国规制营业性演出行业的专门法规。《演出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不得在演出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宣传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行业自律

《不正当竞争的营业性演出: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 图1

《不正当竞争的营业性演出: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 图1

1. 行业自律是指营业性演出行业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行业组织、企业自律等方式,对行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演出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营业性演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会员单位合法经营、诚信自律。”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制定行业规范、设立行业奖惩制度、组织行业培训等,对会员单位进行引导和监督。

2. 企业自律是指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对自己进行规范和约束。《演出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企业自律可以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维护行业形象,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公正。

不正当竞争的营业性演出对市场秩序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通过法律规制和行业自律来解决。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营业性演出进行严格规制。营业性演出行业组织和企业也应当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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