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概述

作者:陌上倾城 |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反不正当竞争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手段来获取相关证据,从而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进行概述,以期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工作提供参考。

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概述 图1

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概述 图1

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的种类

1. 行政调查手段

行政调查手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反不正当竞争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询问笔录:调查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被调查人,获取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信息和证据。询问笔录应当详细、清晰地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并经被询问人确认无误。

(2)现场检查:调查人员可以对被调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是否存在非法经营、侵权行为等。现场检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3)检查报告:调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编写检查报告,详细列明相关证据,并送交被调查人。检查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调查情况。

2. 查询、提取、复制手段

查询、提取、复制手段是指调查人员通过查阅、提取、复制被调查人的文件、资料、信息等,获取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查询: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被调查人的文件、资料等,了解其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询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保密的原则。

(2)提取:调查人员可以要求被调查人提供与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文件、资料等,并进行提取。提取应当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3)复制:调查人员可以对被调查人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制,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复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的运用

1. 合法性原则: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的运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调查人员应当在合法性原则的指导下,运用调查手段,防止滥用职权、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2. 必要性原则: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的运用应当具备必要性,即调查手段应当与被调查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密切相关。调查人员应当在必要性原则的指导下,运用调查手段,避免不必要的调查和干扰被调查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3. 及时性原则: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的运用应当及时,即调查人员应当在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后尽快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应当在及时性原则的指导下,迅速展开调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扩大蔓延。

4. 准确性原则: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的运用应当准确,即调查人员应当准确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证据。调查人员应当在准确性原则的指导下,运用调查手段,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无误。

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调查机关在运用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调查人员应当注重调查手段的运用技巧,提高调查效率和效果。通过运用有效的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手段,我国有望进一步加大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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