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的最高级用语及其法律后果探析

作者:青纱挽妆! |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或投资者,不惜使用夸大、虚构甚至虚假的宣传手段。最为常见且危害性较大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的“最高级用语”。“最高级用语”,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某些主体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故意使用足以误导消费者或者投资者的绝对化、夸大化的语言表述,从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行业从业者的专业视角出发,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虚假宣传中“最高级用语”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制以及维权路径。

虚假宣传中的“最高级用语”表现形式

在商业活动中,“最高级用语”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绝对化用语:即使用诸如“最佳”、“最优”、“顶级”、“绝无仅有”等词汇,以表明其产品或服务具有的极致性质。在某科技公司的上,声称其产品具有“全球领先的技术水平”,但并无法提供相应的技术认证或者数据支持。

虚假宣传的最高级用语及其法律后果探析 图1

虚假宣传的最高级用语及其法律后果探析 图1

2. 夸大性承诺:一些主体会在宣传材料中使用过于夸大的语言,使得消费者或投资者对产品的性能、效果产生不切实际的预期。在某林权投资项目中,宣传称投资回报率高达57.4%,但该回报率严重偏离市场平均水平。

3. 虚构事实:部分商家会编造与产品相关的虚假信息,以混淆视听。在某旅游服务公司使用的宣传语中,声称其合作酒店均为“当地准4星标准”,而这些酒店并未经过官方星级评定。

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

针对虚假宣传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予以规制:

1. 《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对于使用“最高级用语”的行为,如果其足以误导消费者,则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 《广告法》:根据《广告法》,广告内容不得包含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广告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虚假宣传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或非法集资罪。在某林权投资项目中,如果公司虚构高回报率的事实,骗取大量投资者资金,则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虚假宣传的最高级用语及其法律后果探析 图2

虚假宣传的最高级用语及其法律后果探析 图2

维权路径

对于受到虚假宣传侵害的消费者或投资者而言,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向监管部门举报: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要求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2.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因虚假宣传遭受经济损失,受害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刑事报案:在虚假宣传行为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巨大且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虚假宣传中的“最高级用语”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到规范市场的行动中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也需要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提高公众对虚假宣传危害性的认识,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的商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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