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与规制

作者:只对你说爱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在这一背景下,互联网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呈现出新的特征和形式,给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严峻挑战。从法律角度对互联网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表现形式及其规制措施进行深入分析。

互联网下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经营者采取违法手段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竞争机制,最终会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互联网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标识等商业标识,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方式提高自身商誉或降低竞争对手商誉;未经允许进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运行,以及采用技术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利用数据优势进行排他易,限制市场竞争。

互联网环境下还存在一些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平台经营者通过“二选一”模式强制要求商家独家,这种行为不仅排斥了其他竞争对手,还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再如,有的企业利用算法技术实施“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消费者制定差异化价格策略,这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与规制 图1

互联网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与规制 图1

面对互联网下多样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制机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行政调查、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查处。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值得关注的是,在互联网领域,由于技术复杂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执法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准确识别和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监管部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建立更加专业的执法队伍,提升技术监管能力,并加强国际间的与协调。

互联网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与规制 图2

互联网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与规制 图2

通过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我国在打击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大型电商平台实施 “二选一”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此类案件的成功查处,不仅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也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在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必须与时俱进,及时予以应对。在数据驱动型经济中,如何界定数据使用边界,避免数据滥用行为,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互联网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法律规范将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出台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执法协作机制将进一步强化,建立更加高效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体系;国际也将更加紧密,共同应对互联网带来的全球性挑战。

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尊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则需要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手段,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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