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
上海市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加强上海市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举报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广告等行为。具体包括以下
1. 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
2. 价格欺诈;
3. 虚假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效果等;
4.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宣传;
5. 商业秘密泄露;
上海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 图1
6. 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二)奖励条件
1. 举报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举报内容真实、具体、可靠;
3. 举报行为尚未被其他或者地区的主管部门查实;
4. 举报人未因同一虚假宣传行为获得过奖励;
5. 举报人享有依法享有的权利。
举报方式和程序
(一)举报方式
1. 举报:拨打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设立的(以下简称“”),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线索;
2. 网络举报:通过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等网络渠道,提交息;
3. 书面举报:将件寄送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指定的;
4. 来访举报:直接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举报。
(二)举报程序
1. 举报人应在举报方式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举报;
2.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息,并签名确认;
3.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4.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和程序
(一)奖励标准
1.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虚假宣传的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
2. 奖励金额应当 minimum 100 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奖励应当自举报人完成举报程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奖励程序
1.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在核实息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励;
2. 奖励发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方式;
3. 奖励发放时,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奖励金额、发放时间等相关事项。
其他规定
1.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滥用;
2. 举报人应当配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
3. 奖励发放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对举报人的信行审核,确保举报人享有依法享有的权利;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旨在加强上海市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虚假宣传行为,共同维护上海市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