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地重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与实施

作者:时光的爱情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地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为了加强工地污染物的管理和治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其中之一便是《天津工地重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篇文章将对《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标准》的制定背景及目的

(一)制定背景

工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废水排放,其中约200万立方米为建筑工地排放。工地废气排放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也相当可观。这些污染物对人们的健康、生态环境以及气候变化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管理措施,加强工地污染物的管理和治理。

(二)目的

《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减少工地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将工地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促进绿色发展。

《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共分为五部分,包括总则、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评估、管理与责任以及附则。

(一)总则

《标准》总则规定了标准适用的范围、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术语、法律引用以及标准的历史、版本和修改情况等内容。

(二)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规定了工地应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具体包括:

1. 总则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包括新旧建筑工地、构筑物工地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

2. 污染物排放控制:工地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进行污染物排放控制。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1)总悬浮颗粒物(TSP):150毫克/立方米;

(2)二氧化氮(NO2):20毫克/立方米;

《天津工地重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与实施 图1

《天津工地重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与实施 图1

(3)二氧化硫(SO2):15毫克/立方米;

(4)一氧化碳(CO):10毫克/立方米;

(5)挥发性有机物(VOCs):100毫克/立方米。

3. 工艺过程改造:工地应采取有效的工艺过程改造措施,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

4. 绿色施工:工地应加强绿色施工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监测与评估

《标准》规定了工地应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工地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标准》还规定了工地应定期进行环境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和调整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依据。

(四)管理与责任

《标准》明确了工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地责任单位、工地管理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标准》还规定了工地管理者的职责,如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确保工地污染物排放达到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等。

《天津工地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加强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减少工地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各工地责任单位、工地管理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标准,确保工地环境优美、安全舒适。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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