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酚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酚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项,于2017年12月14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会联合发布,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酚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采样和分析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酚类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生酚类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装置和设施;
2. 涉及酚类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
3. 产生酚类大气污染物的废弃物处理和回收设施。
实施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酚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图1
该标准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方案,确保酚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酚类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系统,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排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 企业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酚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环境保护部门。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 企业和单位未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方案,或者未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酚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企业和单位未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酚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企业和单位有其他违反本标准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关闭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酚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防止酚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酚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