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园噪音扰民问题突出,市民呼吁加强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城市公园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韶关市公园噪音扰民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许多市民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公园管理,为市民营造一个宁静、舒适的休闲环境。
噪音扰民问题的突出表现
1. 音乐、KTV等娱乐设施产生的噪音
当前,韶关市许多公园内都设立了音乐、KTV等娱乐设施,这些设施在晚上运营时会产生较大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周围市民的休息和睡眠。尤其是在周末和节假日,公园内人流量大,噪音问题更加严重。
2. 人群交谈产生的噪音
公园是市民进行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人员在公园内交谈、嬉笑、打闹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尤其是在高峰期,公园内人群密集,噪音问题更加突出。
3. 施工噪音
公园建设或改造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施工噪音,这对市民的休息和睡眠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夜间施工,噪音问题更加严重。
噪音扰民问题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保护环境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产生噪音:
(一)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等噪声敏感区域;
(二)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
(三)公园、绿地、游览区等噪声容易传播的区域。
3. 《韶关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
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音响、 radios、电视、收录机、乐器等产生噪音的;
(二)在公园、绿地、游览区等噪声容易传播的区域进行娱乐、施工等产生噪音的;
(三)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废液的。
加强公园噪音管理的措施
1. 完善法规政策
韶关市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噪音管理措施和法规政策,明确噪音管理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为噪音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执法监管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园噪音的管理和执法监管,对违反噪音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噪音管理的有效实施。
3. 设置合理的噪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韶关市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噪音标准,为噪音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噪音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噪音环保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噪音管理法规,共同维护公园的宁静和舒适环境。
韶关市公园噪音扰民问题严重,市民呼吁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园噪音管理,为市民营造一个宁静、舒适的休闲环境。也呼吁市民自觉遵守噪音管理法规,共同维护公园的宁静和舒适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