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噪音扰民的通知》
具以专封,通知诸位居民:
鉴于我我国城内噪音污染现象日益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为此,本府特决定采取措施,加强对噪音扰民的治理。自即日起,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所有居民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避免制造、传播噪音。
禁止在夜间22点至次日7点期间,进行娱乐、制造、施工等噪音较大的活动。如有必要,应当向本府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居民应当及时报修、更换存在噪音问题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噪音泄漏。
本府将加强对噪音扰民的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知的居民,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本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落款
《关于停止噪音扰民的通知》 图1
XX年XX月X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