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举报奖励办法

作者:时光的爱情 |

网络诽谤举报奖励办法是指互联网信息室为了加强对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空间健康发展,制定的关于网络诽谤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诽谤,是指在网络平台上,通过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美化和诋毁他人等手段,破坏他人名誉、声誉的行为。网络诽谤行为不仅损害了被诽谤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网络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互联网信息室决定设立网络诽谤举报奖励制度。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的网络诽谤行为。

网络诽谤举报奖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举报奖励对象:网络诽谤举报奖励的对象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举报奖励程序:网络诽谤举报奖励采取书面举报和网络举报两种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互联网信息室举报网络诽谤行为。举报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举报信息,并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举报奖励标准:网络诽谤举报奖励的标准按照互联网信息室的规定执行。对于经查证属实的网络诽谤行为,按照查实信息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由互联网信息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举报奖励申请:举报人对于互联网信息室给予的奖励,应当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互联网信息室申请奖励。申请奖励时,举报人应当举报线索的原始资料,并注明举报人的姓名、、等个人信息。

5. 举报奖励审核:互联网信息室对举报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审核完毕后的15日内通知举报人。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互联网信息室应当及时发放奖励。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互联网信息室有权拒绝发放奖励,并通知举报人。

6. 举报奖励领取:举报人对于互联网信息室给予的奖励,应当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领取奖励时,举报人应当携带奖励通知、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银行办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信息室 previously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网络诽谤举报奖励办法是为了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诽谤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空间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核实属实的网络诽谤行为,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既有助于提高公民的举报意愿,也有助于及时制止网络诽谤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互联网信息室将会加强对举报奖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举报奖励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网络诽谤举报奖励办法图1

网络诽谤举报奖励办法图1

networks@zg.com

为了加强对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的网络诽谤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诽谤行为,是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诽谤,是指通过网络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诽谤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部门举报网络诽谤行为,并相关证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诽谤举报奖励,是指有关部门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的行为。

章 举报与奖励

第四条 有关部门收到网络诽谤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五条 网络诽谤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奖励金额由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第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保护网络诽谤举报人的身份,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对网络诽谤举报人的证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第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网络诽谤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

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网络诽谤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关部门对网络诽谤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被诽谤人澄清事实的机会;

(二)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关闭网络账号等;

(三)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公告,以示警示;

(四)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处理网络诽谤行为,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并依法及时公布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及时公布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诽谤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网络诽谤举报奖励办法 图2

网络诽谤举报奖励办法 图2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 网络诽谤行为违反本办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处理网络诽谤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在网络诽谤行为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有修改,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变化进行修改,并及时公布。

networks@zg.com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侵权责任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