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关于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基石,为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施条例,也就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明确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为了解释这一条款,我们先了解一下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
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复制、传播、展示、、引用、仓储、销售等。网络侵权行为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隐蔽性高等特,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以下几:
1. 非法复制、传播、展示、、引用、仓储、销售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未履行著作权法规定的许可义务,以公众传播方式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包括: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未经授权的作品,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侵权作品,以及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传播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内容等。
3. 在网络平台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包括:网络平台上的广告、推广、等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等。
4. 其他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项是一个概括性规定,包括在网络环境下,以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自己的作品被侵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用户等各方也应当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共同打击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关于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与处理图1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现象日益严重,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侵权案件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2010年,发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与处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重分析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关于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与处理。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著作权人请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以下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一)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二)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将著作权人的作品上传至网络,或者将著作权人的作品提供给其他网络用户进行下载、复制;(三)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中发布著作权人作品,或者将著作权人的作品至其他网站进行传播。”
网络侵权的判定
(一)判断标准
根据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以下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一)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二)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将著作权人的作品上传至网络,或者将著作权人的作品提供给其他网络用户进行下载、复制;(三)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中发布著作权人作品,或者将著作权人的作品至其他网站进行传播。
(二)判定依据
网络侵权的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权利人身份证明。著作权人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证明其享有被侵权著作权。
2. 侵权行为存在性证明。著作权人需要提供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包括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等。
3. 侵权损害证明。著作权人需要证明因侵权行为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网络侵权的处理
(一)民事诉讼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时,应当依法适用《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二)行政处理
除民事诉讼外,著作权人还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与处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指导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理解和运用第9条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9条:关于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与处理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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