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千鸢锁画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时,也伴随着诸多乱象,尤其是网络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定性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并细化了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

本篇文章将从司法解释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从业者和研究者有益的参考。

司法解释的背景与意义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催生了一个开放而复杂的网络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信息传播速度空前提升,但也为违法犯罪行为了新的载体和手段。网络诽谤作为其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强、证据易灭失等特点,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往往面临法律适用难题。如何界定“明知是捏造的”?如何计算“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

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1

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1

针对这些问题,《解释》明确规定了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并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这一举措填补了原有法律体系中的空白,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诽谤罪的具体认定

1. 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真相;

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公开散布该虚假信息;

虚假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一定数量或者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

2.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解释》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同一被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

扬言寻衅报复被害人的。

(二)侮辱罪的适用范围

《解释》还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行为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犯罪手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

情节认定: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引发社会公共秩序混乱。

(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数据的处罚

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罪名的应用范围。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明知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系统,仍实施非法进入或进行干扰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数据:故意、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司法解释的适用案例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解释》的内容,我们可以结合近年来的实际案例来进行分析:

(一)典型案例一:网络诽谤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案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因与被害人李发生纠纷,遂在微博上发布多条含有侮辱性语言的帖子。帖子内容迅速传播,并被大量转发和评论,导致李社会评价受到严重影响,最终被诊断为抑郁症。

法院审理认为,张行为符合《解释》中关于网络诽谤“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二)典型案例二:非法侵入教育机构系统获取学生信息

技术人员通过技术手段非法侵入重点中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了数千名学生的个人信息,并在暗网中出售。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对学生的未来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法院根据《解释》,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与难点

尽管《解释》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

(一)证据收集与认定问题

网络犯罪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相关证据容易被销毁或篡改。在网络诽谤案件中,如何证明信息的原始发布者身份?如何确定点击、浏览次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这些问题在实际审理过程中给法官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二)管辖权的确定

由于网络具有跨地域性特点,同一网络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区的司法机关。在一起跨国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协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适用标准?

对此,《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三)法律更新与技术发展的矛盾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出现,传统的法律条文往往难以适应新的犯罪手段。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制造虚假视频或语音,该如何定性?

对此,《解释》也未能预见,亟需通过后续立法或司法实践加以完善。

对未来的展望与完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解释的适用性和指导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证据规则的建设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应当制定专门的网络犯罪证据收集规范,明确电子数据的采集、保存和认证标准。这将有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少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二)完善管辖权分配机制

建议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跨区域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原则。可以采取“最先受理优先”或“主要行为地优先”的原则,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2

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2

(三)加快法律更新步伐

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应当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对新型网络犯罪手段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填补了原有法律体系的空白,更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在实际应用中仍需不断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当密切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到网络空间治理中来,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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