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法律定性与分类|常见罪名解析

作者:三分温柔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网络暴力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现象,其表现形式多样、危害后果严重,在法律领域内的定性和分类也成为理论与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内容。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系统阐述和分析“网络暴力属于什么类型犯罪”这一核心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网络暴力的法律概念与特征

网络暴力(Cyberbullying),是指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数字设备为媒介,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实施的侮辱、诽谤、侵扰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文件,网络暴力行为可以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多个法益。

网络暴力的法律定性与分类|常见罪名解析 图1

网络暴力的法律定性与分类|常见罪名解析 图1

从法律角度看,网络暴力具有以下显着特征:

1. 主体的虚拟性

网络暴力的行为人通常通过匿名或假名的方式实施违法行为,这使得被害人难以时间确定加害人的真实身份。在“张三”侮辱案中,被告人李使用虚拟身份在网络平台发布私密视频,并捏造事实进行诽谤。

2. 行为的公开性

与传统暴力不同的是,网络暴力往往通过网络传播手段公开发布,导致信息迅速扩散,被害人的隐私被暴露于公众视野,人格权受到严重侵害。

3. 后果的广泛性和不可控性

网络暴力的传播范围呈几何级数扩展,即使最初的侵害行为并不严重,但由于互联网的信息存储和传播特性,其危害后果可能会长期存在并难以消除。

网络暴力在法律上的犯罪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分类,网络暴力可以涉及多种不同的罪名。以下是常见的几种:

(一)侮辱罪(第246条)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或以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在网络空间中,如果行为人通过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嘲讽、贬损,则可能构成侮辱罪。

在“李四网络侮辱案”中,被告人刘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含有人脸信息的私密照片,并配以侮辱性言论。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侮辱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诽谤罪(第246条)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暴力中的造谣行为往往与诽谤罪密切相关。

在“王五诽谤案”中,被告人赵通过微博散布关于被害人的虚假信息,导致公众对被害人的社会评价大幅下降。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条)

如果网络暴力行为涉及传播具有淫秽性质的电子信息,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在“陈传播淫秽案”中,被告人通过短视频平台传播被害人的私密视频,并加入侮辱性评论,最终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

网络暴力行为往往伴随着对他人隐私信息的非法获取和使用。如果行为人未经允许收集、使用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网络暴力的法律定性与分类|常见罪名解析 图2

网络暴力的法律定性与分类|常见罪名解析 图2

在“刘侵犯隐私案”中,被告人因工作便利获取了被害人的通讯录信息,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导致被害人遭受严重困扰。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

(五)寻衅滋事罪(第293条)

如果网络暴力行为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或者情节,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赵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多次发布针对特定群体的侮辱性言论,引发恶劣的社会反响。

网络暴力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关系

网络暴力行为往往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形成复杂的法律责任关系。这些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关联

一些“网络黑恶势力”逐渐浮现,行为人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诽谤、侮辱等违法行为。在些“套路贷”案件中,借款人被要求拍摄裸照作为抵押,随后被非法发布到网络平台,构成敲诈勒索罪和侮辱罪的想象竞合。

(二)与诈骗犯罪的关联

在一些网络暴力事件中,行为人可能会以获得种利益为诱饵,引诱被害人在网络空间做出有损人格的行为。在些“网络裸贷”案件中,借款人慑于网络暴力的压力被迫提供财物。

(三)与职务犯罪的关联

部分网络暴力行为可能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相关。个别执法人员因私人恩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并进行公开,构成滥用职权罪和侮辱罪。

网络暴力犯罪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网络暴力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法院会对被害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包括精神损害、社会评价降低等因素。在“张侮辱案”中,法院特别强调了被告人行为对被害人心理健康的长期影响。

2. 主观恶性的大小

如果行为人具有预谋性质或者持续实施暴力行为,则可能从重处罚。在“李网络暴力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事前策划、事后纠集他人共同施害,主观恶性明显较大。

3. 社会危害的范围

法院通常会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估。在“陈氏兄弟诽谤案”中,法院考虑到违法行为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最终决定从重处罚。

当前面临的法律挑战与

尽管我国在打击网络暴力犯罪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法律难题:

1. 法律适用的模糊性

网络暴力行为往往表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难以完全对应《刑法》中现有的罪名。

2. 证据收集的困难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取证难度较大。在些“网络软暴力”案件中,被害人的遭受的精神损害难以通过客观证据予以证明。

3. 国际管辖权问题

随着网络犯罪的跨国化趋势日益明显,如何实现跨境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管辖仍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规制。

2. 加强国际,建立统一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

3.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推动网络道德建设。

网络暴力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其涉及的罪名多样、法律责任复杂,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面对这一挑战,我们既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又要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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