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界定与治理路径

作者:陌上倾城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虚拟而又真实的网络世界中,一种新型的社会现象——网络暴力逐渐显现并愈演愈烈。网络暴力不仅仅是现实社会暴力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更是一种具有独特表现形式和法律特征的犯罪行为。从侮辱罪、诽谤罪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网络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危害性也不容小觑。

(一)网络暴力犯罪的概念界定

网络暴力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空间实施的具有暴力性质的行为。与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有所不同,网络暴力犯罪更多地表现为语言暴力和信息暴力。李本灿教授在《环球法律评论》中指出,网络暴力犯罪具有海量积聚性的特征,这使得个人形象模糊化,且难以用传统的法律规范进行评价。

(二)网络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

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界定与治理路径 图1

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界定与治理路径 图1

根据刑法理论,任何犯罪行为都需要具备四个基本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对于网络暴力犯罪而言:

1. 犯罪主体:一般为主犯和从犯,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以公司、组织等形式出现的法人。

2. 犯罪主观方面:通常为故意,且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如泄私愤、商业竞争等动机。

3. 犯罪客体: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

4.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网络上实施的具体暴力行为,如发布侮辱性言论、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等。

(一)对单独犯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单独犯的认定相对较为简单。行为人通过个人账号在网络空间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只要符合刑法关于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规定,便可构成犯罪。

(二)对共同犯的认定

对于共同犯的认定,则需要考察行为人的分工情况。李本灿教授指出,网络暴力犯罪往往具有组织性和计划性,在认定共同犯时,应当区分主犯和从犯,并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

(一)网络暴力犯罪实施主体的责任

1. 个体责任:网民作为网络暴力的始作俑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在遭受网络暴力后,有权向机关报案。

2. 网络平台责任: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技术支持方和管理者,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违法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累积犯理论的应用

李本灿教授提出的累积犯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该理论认为,在特定条件下,多个独立的行为可能会累积成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累积犯理论在实际应用中应当以现实社会的法律评价为基础,不能脱离实际场景进行简单的数量叠加。

(三)平台责任的边界

在追究网络平台责任的也必须明确其责任的边界。一刀切地要求平台对所有网络暴力行为负责,既不现实也不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平台的主观过错程度和客观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一)个人层面

每个网民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在遭受网络暴力时,也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界定与治理路径 图2

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界定与治理路径 图2

(二)平台层面

互联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机制和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害信息。

(三)社会组织层面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制定行业规范等方式,引导网民文明上网,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暴力犯罪现象,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只有坚持依法治网、以德治网,构建多方协同治理的局面,才能真正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正如李本灿教授所言,唯有不断加强对网络暴力犯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才能更好地应对这一新型犯罪带来的挑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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